【2006年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关于发布<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应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计概算组成
第三章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节 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第二节 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第四章 项目组成及划分
第一节 项目组成
第二节 项目划分
第五章 费用构成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第三节 设备费
第四节 独立费用
第五节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第六章 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编制程序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三节 基础单价编制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第五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七节 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第七章 概算表格
第八章 投资估算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节 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第三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第四节 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
第五节 估算表格
附录
附录一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工程类别划分表
附录二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
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二章 石方工程
第三章 堆砌石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模板工程
第六章 砂石备料工程
第七章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第八章 疏浚工程
第九章 其他工程
概算附录
附录一 土石方松实系数换算表
附录二 一般工程土类分级表
附录三 岩石类别分级表
附录四 河道疏浚工程分级表
附录五 岩石分级对照表
附录六 钻机钻孔工程地层分类与特性表
附录七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表
附录八 混凝土建筑物立模面系数参考表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二章 石方工程
第三章 堆砌石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模板工程
第六章 砂石备料工程
第七章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第八章 疏浚工程
第九章 其他工程
附录
附录1 土石方松实系数换算表
附录2 一般工程土类分级表
附录3 岩石类别分级表
附录4 河道疏浚工程分级表
附录5 岩石分级对照表
附录6 钻机钻孔工程地层分类与特性表
附录7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表
附录8 混凝土建筑物立模面系数参考表
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第一章 水轮机说明
第二章 水轮发电机说明
第三章 主阀说明
第四章 水泵说明
第五章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说明
第六章 电气设备说明
第七章 变电站设备说明
第八章 通信设备说明
第九章 起重设备说明
第十章 闸门说明
第十一章 压力钢管说明
附录
附录一 水力机械管路材料用量
附录二 水力机械管子质量
附录三 电缆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四 高压电缆安装指标
附录五 铝母线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六 接地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七 保护网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八 母线安装铁构件用量
附录九 通风管子附件占管子重量比例
附录十 开关站一次拉线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十一 通信设备装置性材料费指标
附录十二 起重机轨道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十三 单台机组全厂接地钢材用量
附录十四 单台机组保护网用量
附录十五 油化验设备配置指标
附录十六 机修设备配置
附录十七 油桶重量
附录十八 立式储气罐重量
附录十九 导线材料单位重量
附录二十 电气试验室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标
附录二十一单台机组电缆用量
附录二十二 水泵及电动机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第一章 水轮机
第二章 调速系统
第三章 水轮发电机
第四章 主阀
第五章 水泵
第六章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
第七章 电气设备
第八章 起重设备
第九章 闸门
第十章 压力钢管
第十一章 变电站设备
第十二章 通信设备
第十三章 通风空调设备
第十四章 配管配线及照明器具
第十五章 接地装置
第十六章 电气调整
第十七章 10kv以下电缆
第十八章 10kv以下架空线路
第十九章 35kv线路工程
第二十章 供水管道
第二十一章 其他
附录
附录十四 立式储气罐重量
附录一 关于综合材料的说明
附录二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附录三 消弧线圈型号、规格、重量对照表
附录四 铅酸蓄电池充电用电量
附录五 常用厂用变压器容量与重量对照表
附录六 常用厂用变压器重量与油重对照表
附录七 载波通信
附录八 生产调度通信
附录九 生产管理通信
附录十 平焊钢法兰及配用螺栓规格、重量表
附录十一 法兰铸铁管配用螺栓规格重量表
附录十二 起重机轨道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十三 油桶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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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 第五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南昌永臻科技有限公司 0791-88335967 青山大禹水利系列计价软件: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农村水利、地质灾害治理、水利维修养护、公路桥梁等行业软件;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编制。 ####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项目划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 (3)主体建筑工程量应遵循《水利水电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按项目划分的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4)当设计对主体建筑物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5)细部结构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附录二)确定。 ####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城镇房屋建筑造价指标计算;用于生活及文化福利部分的工程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 1.5%-2.0% 2)其他水利工程 0.5%-0.8% 注:投资小或工程位置偏远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 四、供电线路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 五、其他建筑工程 (1)内外部观测(主要包括变形观测,渗压、渗流观测,坝肩及基础观测,水力学观测,振动观测等)工程项目投资,按以下方法计算: 1)按设计提供的内外部观测工程清单计算投资。 2)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当地材料坝工程 0.6%-0.8% 混凝土重力坝、重力拱坝工程 0.8%-1.0% 混凝土轻型坝工程 1.1%-1.3% 引水式电站工程(引水建筑物) 0.8%-1.0% 堤防工程 0.2%-0.3% 地下厂房,面板堆石坝工程以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可取大值或中值,地面厂房及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工程取小值或中值。 (2)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组成。 #### 一、设备费 1.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标准产品以出厂价为设备原价;非定型和非标准产品,采用询价。 (2)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及港口费等项费用之和为原价。 (3)大型机组分块运至工地后的拼装费用,应包括在设备价格内。 2.运杂费 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 表9 主要设备运杂费费率表 单位:% | 设备分类 | | 铁 路 | | 公 路 | | 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 |--------|------------|------------|----------|----------|---------|----------| | | | 基本运距1000km | 每增加500km | 基本运距50km | 每增加10km | | | 水轮发电机组 | | 2.21 | 0.4 | 1.06 | 0.1 | 1.01 | | 主阀、桥机 | | 2.99 | 0.7 | 1.85 | 0.18 | 1.33 | | 主变压器 ≥120000KVA | | 3.5 | 0.56 | 2.8 | 0.25 | 1.2 | | 主变压器 <120000KVA | | 2.97 | 0.56 | 0.92 | 0.1 | 1.2 | 注: 1.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2.特大(重)件运输的道路桥涵加固措施费不包括在运杂费内,若发生此费用列入相应部分。 3.主要设备若初步设计阶段暂不能确定设备厂家时,设备运杂费可按设备原价的4%-6%计算,工程地点距铁路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 (2)其他设备运杂费。 其他设备运杂费率,按设备原价的4%-6%计算。 3.运输保险费 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5.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上述运杂综合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费按上述国产设备运杂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即为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费率。 6.交通工具购置费 按《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的数量和国产设备出厂价格加车船附加费计算。 #### 二、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按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编制方法和深度同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1.导流工程 同主体建筑工程 2.施工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 施工供电工程 根据设计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4.临时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单位临时房屋建筑。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 1)施工仓库。包括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全部仓库。 施工仓库面积和建筑标准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的相应水平确定。 2)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a.枢纽工程 投资按下列公式计算:I1=(AU1P/N1L1)K1K2K3 式中 I1——施工单位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资; A——建安工作量,按工程项目划分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临时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标)计算; U1——施工单位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工程类别确定,永久建筑物集中者取小值,分散者取大值; P——单位造价指标,采用工程所在地区城镇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元/m2); N1 ——施工年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1——施工单位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工程类别确定,表列全员劳动生产率仅为计算该项投资的依据; K1——施工高峰人数调整系数1.1; K2——室外工程系数1.1; K3——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分别采用表列系数。 表10 | 序号 | 工程类别/项目 | Ⅰ类工程 | Ⅱ类工程 | Ⅲ类工程 | Ⅳ类工程 | |----|--------------|--------|--------|-------|-------| | 1 | U1(m2/人) | 12月15日 | 10月12日 | 8月10日 | 8月10日 | | 2 | L1[元/(人·年)] | 120000 | 100000 | 85000 | 75000 | 表11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K | 工期 | 系数K3 | 工期 | 系数K3 | |------|------|-------|------| | 2年以内 | 0.25 | 5-8年 | 0.7 | | 2-3年 | 0.4 | 8-11年 | 0.8 | | 3-5年 | 0.55 | | | b.其他水利工程。 水闸、泵站工程按枢纽工程计列。 其他工程根据施工合理工期,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 合理工期 ≤3年: 1.5% >3年: 1.0% (2)建设单位临时房屋建筑。包括建设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代表的办公室、宿舍和其他生活及文化福利设施等房屋建筑工程。 其投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I2=M1U2PK2K3 式中 I2——建设单位生活、文化福利建筑投资; M1——按建设单位人员定员指标乘以2; U2——建设单位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30-50m2/人) P、K2、K3——同施工单位临时房屋建筑。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投资应区分不同坝型、不同工程类别按工程项目划分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含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表12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率表 单位:% | 工程类别/项目 | | Ⅰ类工程 | Ⅱ类工程 | Ⅲ类工程 | Ⅳ类工程 | |-----------------|---------|---------|---------|---------|---------| | 1.当地材料坝工程 | | 2.5 | 2 | 1.5 | | | 2.混凝土重力坝、重力拱坝工程 | | 3 | 2.5 | 2 | | | 3.混凝土轻型坝工程 | | 3 | 2.5 | 2 | | | 4.其他水利工程 | 水闸、泵站工程 | 3 | 2.5 | 2 | | | 4.其他水利工程 | 其他工程 | 0.5-1.0 | 0.5-1.0 | 0.5-1.0 | 0.5-1.0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一、建设管理费 1.开办费 (1)建设单位定员。建设单位定员指标按下式计算:M=AJ/N2 式中 M——建设单位定员指标(本定员指标只作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的计算依据); A——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万元; J——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定员系数,按工程类别确定; N2——工程建设年限,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三至六个月止。 表13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定员系数(J)表 单位:% | 工程类别 | Ⅰ类工程 | Ⅱ类工程 | Ⅲ类工程 | Ⅳ类工程 | |--------|---------|---------|---------|---------| | 枢纽工程 | 0.5-1.5 | 1.0-2.0 | 1.0-2.5 | | | 其他水利工程 | 0.1-1.0 | 0.1-1.5 | 0.3-2.0 | 0.5-2.0 | 注: 1.投资大且工期短者取小值 2.泵站、水闸工程同枢纽工程 (2)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指标确定。 表14 开办费指标表 | 建设单位定员指标 | 10人以下 | 10-20人 | 21-40人 | 41-70人 | 70人以上 | |----------|-------|--------|--------|---------|---------| | 开办费(万元) | 50 | 50-70 | 70-100 | 100-130 | 130-180 | 注:对于改扩建与加固工程,酌情计列建设单位开办费。 2.人员经常费 人员经常费按建安工程量百分率计算。 计算公式:人员经常费=建安工作量×人员经常费费率。 表15 人员经常费费率表 单位:% | 工程类别 | Ⅰ类工程 | Ⅱ类工程 | Ⅲ类工程 | Ⅳ类工程 | |--------|---------|---------|---------|---------| | 枢纽工程 | 2.0-3.0 | 2.0-3.0 | 2.0-3.0 | | | 其他水利工程 | 0.5-2.0 | 0.5-2.0 | 0.5-2.0 | 0.5-2.0 | 注: 1.投资大且工期短者取小值。 2.泵站、水闸工程同枢纽工程。 3.工程管理经常费 工程管理经常费按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 (1)新建工程: 枢纽工程、水闸、泵站:2%-3%。 其他水利工程:0.5%-2%。 (2)改扩建与加固工程:1%-2%。 注:投资大且工期短者取小值, 4.工程技术经济咨询费 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0..5%计算。 #### 二、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费 1.科学研究试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水闸、泵站工程:0.5%。 其他水利工程:0.2%。 2.勘测设计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 四、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计算方法:按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表16 费率表 单位:% | 工程类别 | Ⅰ类工程 | Ⅱ类工程 | Ⅲ类工程 | Ⅳ类工程 | |--------|------|------|------|------| | 费 率 | 0.2 | 0.3 | 0.4 | 0.3 | 注: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水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上表费率适当计算。 2.生产职工培训费 计算方法:按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表17 费率表 单位:% | 工程类别 | Ⅰ类工程 | Ⅱ类工程 | Ⅲ类工程 | Ⅳ类工程 | |--------|------|------|------|------| | 费 率 | 0.3 | 0.4 | 0.5 | 0.3 | 注: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水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上表费率适当计算。 3.管理用具购置费 计算方法:按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表18 费率表 单位:% | 工程类别 | Ⅰ类工程 | Ⅱ类工程 | Ⅲ类工程 | Ⅳ类工程 | |--------|-----------|-----------|-----------|-----------| | 费 率 | 0.02-0.04 | 0.04-0.06 | 0.06-0.08 | 0.02—0.03 | 注: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 4.备品备件购置费 计算方法:按设备费的百分率计算,费率按工程类别确定。 表19 费率表 单位:% | 工程类别 | Ⅰ类工程 | Ⅱ类工程 | Ⅲ类工程 | Ⅳ类工程 | |--------|---------|---------|---------|---------| | 费 率 | 0.4-0.6 | 0.5-0.7 | 0.5-0.7 | 0.4-0.6 | 注: 1.设备费大者取小值,设备费小者取大值。 2.计算设备费时,包括机电设备、闸门、启闭机、拦污栅以及运杂费等全部设备费。 3.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按一台设备费计算。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计算方法:按占设备费的百分率计算。费率按工程类别确定。 表20 费率表 单位:% | 工程类别 | Ⅰ类工程 | Ⅱ类工程 | Ⅲ类工程 | Ⅳ类工程 | |--------|-----------|-----------|-----------|-----------| | 费 率 | 0.08-0.15 | 0.15-0.20 | 0.15-0.20 | 0.15-0.20 | 注:设备费大者取小值,设备费小者取大值;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 #### 五、联合试运转费 计算公式: 联合试运转费=费用指标×机组台数(或每千瓦、每套) 表21 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表 | 水电站工程 | 单机容量(万千瓦) | ≤0.15 | ≤0.3 | ≤0.5 | ≤1 | ≤2 | ≤3 | ≤4 | ≤5 | ≤10 | ≤20 | |-------|-------------|---------|------|------|-----|-----|-----|-----|-----|-----|-----| | | 费用 (万元/台) | 1 | 1.5 | 2 | 2.5 | 3.5 | 4.5 | 5.5 | 6.5 | 8 | 10 | | 泵站工程 | | 每千瓦25元 | | | | | | | | | | | 独立船闸 | 小型船闸 | 每套1.5万元 | | | | | | | | | | | | 中型船闸 | 每套2.5万元 | | | | | | | | | | | | 小型船闸 | 每套3.5万元 | | | | | | | | | | #### 六、其他费用 1.定额测定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作量的0.12%计算。 (2)劳动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作量的0.08%计算。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建安工作量的0.18%计算。 3.工程保险费 按第一至第四部分投资合计的0.45%-0.5%计算。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 按建安工作量的0.3%计算。 5.其他税费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
南昌永臻科技公司
2021年9月6日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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