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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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自然资字[2022]31号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 《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赣自然资字[2022]31号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项申报
第三章 项目储备库建设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管护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附件2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概决算编制与审查细则
赣财建[2013]84号 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
印发 《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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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南昌永臻科技有限公司 0791-88335967 青山大禹水利系列计价软件: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农村水利、地质灾害治理、水利维修养护、公路桥梁等行业软件; 第四十条 省自然资源厅及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追踪问效。省矿产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根据项目管理实际需求和相关安排,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开展质量抽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行月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展、预算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四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纠正,并视情节轻重,中止并清算项目、追回项目资金、限制项目申报、扣减或取消下年度项目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在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的; (二)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或擅自改变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扩大支出范围的; (三)项目实施中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项目不能按期实施,包括超过任务书规定期限一年未完工的,以及支出预算下达半年未开工的; (五)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未按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的; (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七)项目实施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承担项目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责令停工整改、限期纠正或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办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提交的技术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伪造资料的; (二)治理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三)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提供虚假资质或使用他人资质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项目监督管理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在项目申报、立项、招投标和验收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按有关政纪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昌永臻科技公司
2024年9月13日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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