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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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自然资字[2022]31号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 《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赣自然资字[2022]31号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项申报
第三章 项目储备库建设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管护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附件2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概决算编制与审查细则
赣财建[2013]84号 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
印发 《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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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南昌永臻科技有限公司 0791-88335967 青山大禹水利系列计价软件: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农村水利、地质灾害治理、水利维修养护、公路桥梁等行业软件;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提高工程(成果)质量、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库指南(2021年)》《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范围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移民搬迁、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监测预警、调查研究等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一)工程治理项目是指对由自然因素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采取工程措施实施治理的项目。 (二)排危除险项目是指对由自然因素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当地政府先行立项并投入资金,实施监测、勘查设计、治理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审核批复、隐患点核销等工作,申请省级以上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的项目。 (三)避险移民搬迁项目是指对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的地质灾害,采取“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等方式对受威胁居民开展移民搬迁的项目。 (四)基层防灾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为提升市、县(区)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开展简易工程治理、农村建房风险评估、值班及会商系统建设、群测群防装备建设、宣传培训、避险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五)监测预警项目是指为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开展专业监测预警点或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项目。 (六)调查研究项目是指开展区域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方法研究、推广的项目。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告公示制。 第四条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组织立项论证并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的建议;指导和组织开展项目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落实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下达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指导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 省矿产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按要求负责项目技术审查和质量检查、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运维等技术性工作。 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专项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建议;指导、组织开展本地区项目初步论证、验收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专项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建议;分解下达预算资金;会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开展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立项申报、验收、绩效管理等工作。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批复,会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展、质量、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效果等负责。 第六条 工程治理类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其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承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南昌永臻科技公司
2024年9月13日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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