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2022年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赣水规范文[2022]2号
1 总 则
2 工程分类
3 项目组成及划分
3.1 一般规定
3.2 建筑工程项目组成
3.3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组成
3.4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组成
3.5 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组成
3.6 施工临时工程项目组成
3.7 独立费用项目组成
3.8 项目划分表
4 费用构成
4.1 一般规定
4.2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4.3 设备费
4.4 独立费用
4.5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5 概(估)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5.1 基础价格
5.2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5.3 建筑工程概(估)算编制
5.4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估)算编制
5.5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估)算编制
5.6 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概(估)算编制
5.7 施工临时工程概(估)算编制
5.8 独立费用概(估)算编制
5.9 分年度投资
5.10 总概(估)算编制
6 概(估)算报告编写
6.1 概(估)算组成
6.2 概(估)算报告内容
6.3 概(估)算表格编写要求
6.4 概(估)算表格式
【定额说明-】建筑工程预算
总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二章 石方工程
第三章 堆砌石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模板工程
第六章 砂石备料工程
第七章 钻孔灌浆工程
第八章 锚喷支护工程
第九章 疏浚工程
第十章 其他工程
【定额说明-】设备安装工程预算
总说明
第一章 水轮机安装
第二章 调速系统安装
第三章 水轮发电机安装
第四章 主阀安装
第五章 水泵机组级电动机安装
第六章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
第七章 电气设备安装
第八章 变电站设备安装
第九章 通讯设备安装
第十章 电汽调试
第十一章 通风及空调设备
第十二章 起重设备安装
第十三章 闸门安装
第十四章 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
第十五章 供水管线
第十六章 设备场内运输
附录
【定额说明-】建筑工程概算
总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二章 石方工程
第三章 堆砌石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模板工程
第六章 砂石备料工程
第七章 钻孔灌浆工程
第八章 锚喷支护工程
第九章 疏浚工程
第十章 其他工程
[定额说明】设备安装工程概算
总说明
第一章 水轮机安装
第二章 调数系统安装
第三章 水轮发电机安装
第四章 主阀安装
第五章 水泵机组及电机安装
第六章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
第七章 电气设备安装
第八章 变电站设备安装
第九章 通信设备安装
第十章 起重设备安装
第十一章 闸门安装
第十二章 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
第十三章 供水管线
第十四章 通风、空调设备
第十五章 其他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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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基础价格
## 5.1 基础价格 南昌永臻科技有限公司 0791-88335967 青山大禹水利系列计价软件: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农村水利、地质灾害治理、水利维修养护、公路桥梁等行业软件; ### ### 5.1.1 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基础价格包括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施工用电、水、风预算价格、施工机械台时费、自采砂石料单价、自拌混凝土及砂浆材料单价。 ### 基础价格应按概(估)算编制期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 5.1.2 人工预算单价由江西省水利厅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进行测算、发布。 ### 人工预算单价仅用于编制江西水利工程概(估)算,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 5.1.3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应根据下列规定计算: #### 1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材料,主要材料应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 2 主要材料的类别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选定钢筋、水泥、砂、卵石、碎石、块石、柴油等作为主要材料。炸药、粉煤灰、沥青、商品混凝土等,如工程用量大亦应作为主要材料。 #### 3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按公式(5.1.3-1)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5.1.3-1) ##### 1)材料原价按生产厂家或商家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出厂价格或供应价格计算。主要材料原价的品种、规格、比例一般由设计确定,设计不能确定时,采用下列原则: ——钢筋:按光圆钢筋HPB300 φ10mm 以内20%、螺纹钢HRB400 φ20~25mm 80%确定。 ——水泥:设计概算如设置搅拌楼时选用散装水泥,其他情况及投资估算选用袋装水泥。 ——木材:包括原木和板枋材,按松木、杉木各50%确定。板枋材按板材70%、枋材30%计算。 ——油料:选用89 号汽油、0 号普通柴油。 ##### 2)运杂费根据设计确定的运输方式,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杂费标准计算。铁路运杂费按 #####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公路、水路运杂费按公式(5.1.3-2)计算: 材料运杂费=(运输单价×运距+装卸费)×k×ρ (5.1.3-2) 式中 K——毛重系数; ρ——材料单位重量。 ##### ——公路及水路运输单价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公路运输费标准可参考表5.1.3-1,水路运输费按表5.1.3-1 标准乘以系数0.70。 ##### 表5.1.3-1 主要材料公路运输费标准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公路运输单价(元/km) | 水路运输单价(元/km) | |----|------------|----|--------|--------| | | | | | | | 1 | 钢筋、钢材 | t | 0.85 | 0.6 | | 2 | 沥青 | t | 0.85 | 0.6 | | 3 | 水泥、粉煤灰(散装) | t | 0.7 | 0.49 | | 4 | 水泥、粉煤灰(袋装) | t | 0.55 | 0.39 | | 5 | 砂 | t | 0.4 | 0.28 | | 6 | 沙砾料 | | | | | 7 | 卵石 | t | 0.4 | 0.28 | | 8 | 碎石 | t | 0.4 | 0.28 | | 9 | 块石/片石 | t | 0.4 | 0.28 | | 10 | 条石/料石 | t | 0.4 | 0.28 | | 11 | 商品混凝土 | m3 | 0.95 | 0.67 | | 12 | 沥青混凝土 | m3 | 1.3 | 0.91 | 注:表中运输单价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 ——公路及水路运输装卸费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参考表5.1.3-2标准计算。不发生装卸或材料原价已含装卸费时不再计算装卸费。 ##### 表5.1.3-2 主要材料装卸费标准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装车费/元 | 卸车费/元 | |----|--------|----|--------|-------| | 1 | 钢筋 | t | 15 | 10 | | 2 | 水泥、粉煤灰 | t | 10 | 8 | | 3 | 砂石料 | t | 5 | 4 | ##### ——材料毛重系数指有容器或包装物的材料包括包装品重量的单位运输重量,见表5.1.3-3。 ##### 表5.1.3-3 材料毛重系数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毛重系数k | |----|-------------------|-------| | 1 | 液体沥青、汽柴油 (自备油桶运输) | 1.15 | | 2 | 水泥、粉煤灰 袋装 | 1.01 | ##### ——材料单位重量除另有规定外,可按表5.1.3-4 计算。 ##### 表5.1.3-4 材料单位重量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单位重量ρ/t | |----|-------------|----|---------| | 1 | 砂 | m3 | 1.5 | | 2 | 卵石、砾石 | m3 | 1.65 | | 3 | 碎石 | m3 | 1.45 | | 4 | 块石 | m3 | 1.65 | | 5 | 片石 | m3 | 1.6 | | 6 | 砂砾料 | m3 | 1.74 | | 7 | 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 | m3 | 2.4 | | 8 | 原木 | m3 | 0.75 | | 9 | 锯材(板枋材) | m3 | 0.65 | ##### 3)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地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 4)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运至工地分仓库或材料堆放场的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为计算基数,按表5.1.3-5 标准计算。 ##### 表5.1.3-5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费率% | |----|----------------------|-----| | 1 | 砂、砂砾料、砾(卵)石、碎石、块石、片石 | 3 | | 2 | 条石、料石 | 2.5 | | 3 | 水泥、粉煤灰 | 3 | | 4 | 燃料 | 2 | | 5 | 钢筋、钢材 | 1 | | 6 | 管材、预制构配件、成品 | 0.5 | | 7 | 其他材料 | 2 | ##### 注: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合料,不计采购及保管费。 #### 4 材料来源于不同的供应地点时,可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预算价格。 #### 5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表5.1.3-6 规定的限价(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时,按限价计入材料费,其差值部分计入材料补差,列于工程单价税金之前,仅计算税金。表5.1.3-6 中未列但以后发生需限价的新材料种类、基价,由江西省水利厅不定期公布。 ##### 表5.1.3-6 主要材料限价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限价/元 |备注 | |----|-------------|----|---------|---------| | 1 | 钢筋 | t | 2800 | | | 2 | 水泥 |t | 3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m3 | 200 |包括商品沥青混凝土| | 4 | 外购砂石料 | m3 | 70 |包括砂、砂砾料、砾(卵)石、碎石、块石、片石、条石、料石| | 5 | 柴油 | t | 3000 | | | 6 | 炸药 | t | 6000 | | | 7 | 铜片 | kg | 35 | | ##### 注:计算施工用电、风、水价格时,柴油采用预算价格计算。 #### 6 若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依据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 1)若工程建设地在材料信息价涵盖的运距范围内,可直接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信息价作为预算价格,不再计算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若信息价未明确运距范围,可按省会城市20km、地级市15km、县级市及县城10km 考虑。 ##### 2)若材料供应地为信息价发布的县城(市),但工程建设地不在材料信息价涵盖的运距范围内,可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扣除包括的城(市)内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后的价格作为原价,再按本编制规定计算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 ##### 3)若材料供应地不为信息价发布的县城(市),如砂石料等,原则上不应以信息价作为计算依据,应根据设计确定的料场或供应商家,按本编制规定计算。 ##### 4)汽油、柴油不宜以信息价作为预算价格计算依据,应采用江西省发改委发布的编制期最新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零售价作为原价,再按本编制规定计算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不再计算运杂费。 ##### 7 如受施工条件限制,主要材料不能直接运至工地分仓库或材料堆放场时,可根据设计方案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仅计算基本直接费和税金),列入工程概(估)算表对应的工程项目中。 ### 5.1.4 次要材料预算价格可采用编制期内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信息价,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可采用市场询价或参照同地区水利工程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实际价格确定。 ### 5.1.5 施工用电预算价格根据下列规定计算: #### 1 采用电网供电时,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组成。 ##### 1)电网供电的基本电价按江西省发改委发布的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 ##### 2)电能损耗摊销费指从外购电接入点起到现场各施工点最后一级降压变压器低压侧止,在所有变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上所发生的电能损耗摊销费用。包括高压输电线路损耗、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从最后一级降压变压器低压侧至施工用电点的施工设备和低压配电线路的损耗,包括在各用电施工设备的台时耗电定额内,不在电价中计算。 ##### 3)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指摊入电价的变、配电设备的基本折旧费、修理费、安装拆除费、设备及输配电线路的运行维护费。 ##### 4)电网供电价格按公式(5.1.5-1)计算: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K1)×(1- K2)]+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 (5.1.5-1) 式中: K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3%~5%;(35kV 及以上等级取小值,35kV 以下等级取大值) K2——10kV 以下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4%~7%;(线路短、用电负荷集中的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取0.04~0.05 元/kW·h。 ##### 5)对于工程呈线状布置、施工用电比较分散或者工程比较简单、投资较小的其他水利工程,如采用电网供电时,施工用电价格也可按简化公式(5.1.5-2)计算: 施工用电价=基本电价÷0.88+0.05 (5.1.5-2) ##### 6)编制投资估算时,电网供电价格可按简化公式(5.1.5-2)计算。 #### 2 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时,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组成。 ##### 1)柴油发电机供电的基本电价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除以总有效供电容量计算,台时费根据《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人工预算单价、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动力燃料价格及有关规定计算。 ##### 2)电能损耗摊销费指从自发电发电设备出线侧到现场各施工点最后一级降压变压器低压侧止,在所有变配电设备和输配电线路上所发生的电能损耗摊销费用。 ##### 3)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同5.1.5 条第1 款第3 项。 ##### 4)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根据冷却水的供水、循环方式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自设水泵供给冷却水按公式(5.1.5-3)计算,采用循环冷却水按公式(5.1.5-4)计算: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水泵供冷却水)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3×(1- K4)×(1- K5)]+ 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 (5.1.5-3)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循环冷却水)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3×(1- K4)×(1- K5)]+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 (5.1.5-4) 式中: K3——发电机出力系数,取0.8~0.85; K4——厂用电率,取3%~5%; K5——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4%~7%;(线路短、用电负荷集中的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取0.04~0.05 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5~0.07 元/ kW·h。 ##### 5)对于工程呈线状布置、施工用电比较分散或者工程比较简单、投资较小的其他水利工程,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时,施工用电价格也可按简化公式(5.1.5-5)计算: 施工用电价=1.38×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总容量 (5.1.5-5) ##### 6)编制投资估算时,柴油发电机供电格可按简化公式(5.1.5-5)计算。 #### 3 有多种供电方式时,施工用电价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不同供电方式的电量所占比例和相应供电价格加权平均计算。以电网供电为主的工程,自发电的电量比例不宜超过5%。 ### 5.1.6 施工用水价格根据下列规定计算: #### 1 采用水泵抽水供水时,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摊销费和供水设施维护摊销费组成。 ##### 1)基本水价按施工组织设计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不含备用设备)台时总费用除以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台时费根据《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人工预算单价、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动力燃料价格及有关规定计算。 ##### 2)供水损耗摊销费指施工用水在储存、输送、处理过程中所造成的水量损失摊销费用。 ##### 3)供水设施维护摊销费指摊入水价的取水建筑物、水池、供水管路等供水设施的单位维护费用。 ##### 4)施工用水价采用单级泵站供水时按公式(5.1.6-1)计算,多级泵站供水按公式(5.1.6-2)计算: ——施工用水价格(单级供水) =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水泵额定容量之和×K1×(1-K2)]+供水设施维护摊销费 (5.1.6-1)  式中: K1——能量利用系数,取0.75~0.85; K2——供水损耗率,6%~10%;(供水范围大、扬程高或采用两级以上泵站供水系统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n——抽水级数; 供水设施维护摊销费取0.04~0.05 元/m³。 ##### 5)对于工程呈线状布置、施工用水比较分散或者工程比较简单、投资较小的其他水利工程,采用水泵供水但不能提供水泵型号时,施工用水价格可按简化公式(5.1.6-3)计算;能提供水泵型号时,按公式(5.1.6-4)计算: 施工用水价=施工用电价×0.5+0.08 (5.1.6-3) 施工用水价=1.55×水泵组(台)时总费用/水泵额定容量之和 (5.1.6-4) ##### 6)编制投资估算时,水泵供水价格可按简化公式(5.1.6-3)或(5.1.6-4)计算。 ##### 7)计算泵站供水水价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供水系统为一级供水时,台时总出水量按全部工作水泵的总出水量计算。 ——供水系统为多级供水,且供水全部通过最后一级水泵时,台时总出水量按最后一级水泵的出水量计算,而台时总费用包括所有各级工作水泵的台时费。 ——供水系统为多级供水,且供水量中有部分不通过最后一级水泵,而由其他各级分别供水时,台时总出水量为各级出水量之和。 ——在生产、生活采用同一多级水泵系统供水时,如最后一级全部供生活用水,则最后一级的水泵台时费不应计算在台时总费用内,但台时总出水量应包括最后一级出水量。 ——计算水泵台时的总出水量,宜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的水泵型号、系统的实际扬程和水泵性能曲线确定。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台时出水量,也应按此方法进行验证,如相差较大,应反馈给施工设计对出水量或水泵型号、数量上作适当调整。 #### 2 采用市政管网供水时,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摊销费组成。 ##### 1)市政管网直接供水时,基本水价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供水价格计算;市政管网供水需运至工地时,基本水价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供水价格与运输费用之和计算。 ##### 2)供水损耗摊销费指施工用水在储存、输送、处理过程中所造成的水量损失摊销费用。 ##### 3)施工用水价格按公式(5.1.6-5)计算: 施工用水价格=基本水价÷(1- K) (5.1.6-5) 式中: K——供水损耗率,市政管网直接供水时取3%;需运至工地时取6%。 #### 3 采用多个供水系统时,施工用水价格应依据各供水系统供水比例和相应的施工用水价格加权平均计算。 ### 5.1.7 施工用风价格根据下列规定计算: #### 1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摊销费和供风设施维护摊销费组成。 ##### 1)基本风价施工组织设计配置的供风系统设备(不含备用设备) 台时总费用除以台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按台时费根据《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人工预算单价、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动力燃料价格及有关规定计算。 ##### 2)供风损耗摊销费指由压气站至用风工作面的固定供风管道在输送压气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量损耗摊销费用。风动机械本身的用风及移动的供风管道损耗包括在该机械的台时耗风定额内,不在风价中计算。 ##### 3)供风设施维护摊销费指摊入风价的供风设施的单位维护费用。 ##### 4)施工用风价格根据冷却水的供水、循环方式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自设水泵供给冷却水时按公式(5.1.7-1)计算,采用循环冷却水时按公式(5.1.7-2)计算: ——施工用风价格(水泵供冷却水)=[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空气压缩机额定容量之和×60×K1×(1- K2)]+ 供风设施维护摊销费 (5.1.7-1) ——施工用风价格(循环冷却水)=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空气压缩机额定容量之和×60×K1×(1- K2)]+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 (5.1.7-2) 式中: K1——能量利用系数,取0.70~0.85; K2——供风损耗率,取6%~10%;(供风管路短的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供风设施维护摊销费 0.004~0.005 元/m³;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0.007 元/ m³。 #### 2 采用多个供风系统时,施工用风价格应依据各供风系统供风比例和相应的施工用风价格加权平均计算。 #### 3 对于工程呈线状布置、施工用风比较分散或者工程比较简单、投资较小的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用风价格也可按简化公式(5.1.7-3)计算: 施工用风价=施工用电价×0.16+0.04 (5.1.7-3) #### 4 编制投资估算时,施工用风价格可按简化公式(5.1.7-3)计算。 ### 5.1.8 施工机械使用费根据《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人工预算单价、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动力燃料价格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根据下列规定编制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 #### 1 当缺项机械的容量(m³)、生产率(m³/h)、吨位(t)、动力(kW)等特征指标在“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范围之内时,可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其一类费用及人工、动力燃料消耗量,并据此编制补充台时费。 #### 2 当缺项机械的容量(m³)、生产率(m³/h)、吨位(t)、动力(kW)等特征指标在“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范围之外时,可先根据该机械原价、运杂费率、残值、经济寿命台时等参数计算其折旧费,再根据“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中最类似机械的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占折旧费的比例,采用“占折旧费比例法”推算该机械的台时费第一类费用,同时根据最类似机械的人工、动力燃料消耗量和该机械动力参数,推算人工、动力燃料消耗量,并据此编制补充台时费。 ### 5.1.9 自采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生产工艺流程,按有关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仅计算基本直接费及材料补差。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不计入砂石料单价,应在后续使用砂石料的工程单价中综合计算。 #### 在计算后续使用自采砂石料的工程单价时,砂石料不采用外购的砂石料基价。 ### 5.1.10 自拌混凝土及砂浆材料单价应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级配、龄期以及抗冻防渗指标,按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中各项材料用量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预算价格(或限价)进行计算,并计入相应的工程单价内。 ####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可参照《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计算。
南昌永臻科技公司
2022年7月25日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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