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市政安装装饰园林行业造价文件汇编
关于调整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
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的通知
关于明确在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重新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颁布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的通知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项目的通知
关于工程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税金组成和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执行调整江西省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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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赣建价[2018]1号 南昌永臻科技有限公司 0791-88335967 青山大禹水利系列计价软件: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农村水利、地质灾害治理、水利维修养护、公路桥梁等行业软件; ##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水务局,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有关增值税税率计算作如下调整: ### 一、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依据的调整范围 1.各专业定额的材料费原适用税率17%和11%的,现分别调整为16%、10%,在差价中处理;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暂不作调整; 3.费用定额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 二、其它执行我厅《关于调整江西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的试行办法》(赣建价[2016]3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范围 ##### 1. 材料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按下表计算。 | 序号 | 材料种类 | 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 平均税率或征收率 % | | --- | --- | --- | --- | | 1 | 砖、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来水 | 3 |3.03 | | 2 | 苗木、原木、各类农业产品、图书、报纸、杂志 |10 | 9.85 | | 3 | 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 | 16 | 15.86 | | 4 | 其它材料(设备) | 16 | 15.86 | | 5 | 其它材料费| | 14.12 | | | | | | ##### 2.机械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按下表计算。 | 序号 | 施工机具台班单价 |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 | --- | --- | --- | | 1 | 机械台班单价 | | | 1.1 | 折旧费 |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6%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 1.2 | 大修费 | 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6%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 1.3 | 经常修理费 |考虑部分外修和购买零配件费用(按该项费用的70%考虑),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和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6%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 1.4 | 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 按自行安拆、运输考虑,不予扣减。 | | 1.5 | 台班人工费 | 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扣减。 | | 1.6 | 台班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按适用税率16%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 2 | 其它机械费 | | | 2.1 | 其它机械费 | 现行定额项目中的其它机械费按14.12%的平均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 3.总价措施费的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等六项措施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由6%调整为5.95%。 (2)以系数计算的项目费用(如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费等)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由4%调整为3.97%。 #### 4.企业管理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由2.25%调整为2.23%。 ### 三、除上述范围调整内的其他工程计价依据的税率计算仍按原规定执行。 ###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 五、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解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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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4日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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