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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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自然资字[2022]31号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 《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赣自然资字[2022]31号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项申报
第三章 项目储备库建设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管护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附件2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概决算编制与审查细则
赣财建[2013]84号 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
印发 《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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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绩效管理
## 第六章 绩效管理 南昌永臻科技有限公司 0791-88335967 青山大禹水利系列计价软件: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农村水利、地质灾害治理、水利维修养护、公路桥梁等行业软件; 第三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立项论证应当审查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实施应当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项目完成后应当评价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和效果。 第三十六条 绩效评价包括部门评价、市县自评及单位自评。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的总体绩效开展评价工作。省财政厅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设区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的整体绩效自我评价。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的绩效自我评价。 第三十七条 部门评价委托省矿产资源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参与部门评价的专家原则上从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经济专家库中抽取,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十八条 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对于实施期3年及以上的项目,应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指标、标准、方法和相关要求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评价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在适当范围内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南昌永臻科技公司
2024年9月13日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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