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2022年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赣水规范文[2022]2号
1 总 则
2 工程分类
3 项目组成及划分
3.1 一般规定
3.2 建筑工程项目组成
3.3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组成
3.4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组成
3.5 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组成
3.6 施工临时工程项目组成
3.7 独立费用项目组成
3.8 项目划分表
4 费用构成
4.1 一般规定
4.2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4.3 设备费
4.4 独立费用
4.5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5 概(估)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5.1 基础价格
5.2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5.3 建筑工程概(估)算编制
5.4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估)算编制
5.5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估)算编制
5.6 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概(估)算编制
5.7 施工临时工程概(估)算编制
5.8 独立费用概(估)算编制
5.9 分年度投资
5.10 总概(估)算编制
6 概(估)算报告编写
6.1 概(估)算组成
6.2 概(估)算报告内容
6.3 概(估)算表格编写要求
6.4 概(估)算表格式
【定额说明-】建筑工程预算
总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二章 石方工程
第三章 堆砌石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模板工程
第六章 砂石备料工程
第七章 钻孔灌浆工程
第八章 锚喷支护工程
第九章 疏浚工程
第十章 其他工程
【定额说明-】设备安装工程预算
总说明
第一章 水轮机安装
第二章 调速系统安装
第三章 水轮发电机安装
第四章 主阀安装
第五章 水泵机组级电动机安装
第六章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
第七章 电气设备安装
第八章 变电站设备安装
第九章 通讯设备安装
第十章 电汽调试
第十一章 通风及空调设备
第十二章 起重设备安装
第十三章 闸门安装
第十四章 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
第十五章 供水管线
第十六章 设备场内运输
附录
【定额说明-】建筑工程概算
总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二章 石方工程
第三章 堆砌石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模板工程
第六章 砂石备料工程
第七章 钻孔灌浆工程
第八章 锚喷支护工程
第九章 疏浚工程
第十章 其他工程
[定额说明】设备安装工程概算
总说明
第一章 水轮机安装
第二章 调数系统安装
第三章 水轮发电机安装
第四章 主阀安装
第五章 水泵机组及电机安装
第六章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
第七章 电气设备安装
第八章 变电站设备安装
第九章 通信设备安装
第十章 起重设备安装
第十一章 闸门安装
第十二章 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
第十三章 供水管线
第十四章 通风、空调设备
第十五章 其他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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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筑工程项目组成
## 3.2 建筑工程项目组成 南昌永臻科技有限公司 0791-88335967 青山大禹水利系列计价软件: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农村水利、地质灾害治理、水利维修养护、公路桥梁等行业软件; ### #### 3.2.1 水库(水电站)工程的建筑工程包括挡水工程、泄水工程、发电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通航工程、过鱼工程、灌溉渠首(灌溉进水闸)工程、近坝边坡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工程、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九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 1 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混凝土坝(闸)工程、土(石)坝工程。 1)混凝土坝(闸)项下可分别列出非溢流(挡水)坝段、溢流坝段(泄洪闸)、门库坝段、发电(供水、灌溉)进水口坝段等。 2)水库库岸防渗工程在本项单独计列。 ##### 2 泄水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泄洪(水)闸等工程。 1)溢洪道包括进水渠、控制段、泄槽、消能防冲、出水渠等。 2)泄洪(放空)洞包括进水渠、进水口、隧洞、出水口、消能防冲、出水渠等。 3)泄洪(水)闸包括上游连接段、闸室段、下游连接段等。 ##### 3 发电引水工程包括引水渠、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室)、压力管道、岔管等工程。 ##### 4 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工程的发电厂房、交通洞、出线洞(井)、通风洞(井)、尾水洞、尾水调压井、尾水渠等工程。 ##### 独立建设的中控楼列入本项。如有必要,可在发电厂房下单独列出主厂房、安装间、副厂房等。 ##### 5 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升压变电站的钢构架列入本项。 ##### 6 通航工程包括上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下游引航道、上下游锚地等工程。 ##### 7 过鱼工程包括鱼道、仿自然通道(生态鱼道)、鱼闸和集运鱼系统等等工程。 1)鱼道包括进鱼口段、槽身或通道、出鱼口段、导诱鱼设施、观测室等。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2)仿自然通道(生态鱼道)包括进鱼口段、近自然型弯道、出鱼口段、导诱鱼设施等。 3)鱼闸包括进口水槽、闸室和出口水槽等。 4)集运鱼系统包括集鱼设施、运鱼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如公路、码头等。 ##### 8 灌溉渠首(灌溉进水闸)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闸)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闸)工程的组成部分。 ##### 9 近坝边坡工程包括库岸、消能区、航道等近坝段因工程影响而受到改变的自然或人工边坡处理及加固工程,不包括列入各水工建筑物的坝肩、溢洪道、进水口、隧洞进出口、厂房等开挖边坡。 ##### 10 交通工程包括满足工程任务所必需的永久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设施工程,如道路、桥梁、涵洞、码头等工程。交通工程属于某分项工程时,可列入该分项工程。 1)对外交通包括连接水库(电站)与外部公路、铁路、车站、港口、码头之间的交通。 2)内部交通包括连接库区(电站)、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以及管理范围内各主要建筑物之间的交通。 ##### 11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辅助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 如需在就近城市建立生产运行管理设施或集控中心,在此项下单独计列。房屋建筑工程属于某分项工程时,可列入该分项工程。 1)辅助生产用房包括仓库(含防汛仓库)、资料档案室、防汛调度室等。 2)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等。 3)生活用房包括值班宿舍、值班室、车库、食堂等。 4)室外工程包括办公及生活区域内的道路、室外给排水、照明、挡土墙等。 ##### 12 供电工程包括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的外部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发电厂至各生产用电点的架空动力线路及厂区电缆沟工程。不包括列入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的发电厂至各生产用电点的动力电缆、变配电设备。供电工程属于某分项工程时,可列入该分项工程。 ##### 13 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包括通信、水文自动测报、安全监测等信息化与自动化系统设施工程。 1)通信工程包括对内、对外的架空通信线路、户外通信电缆以及枢纽至所属的水文站、气象站的专用通信线路工程等。不包括列入通讯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中的户内通信电缆。通信工程属于某分项工程时,可列入该分项工程。 2)水文自动测报工程包括遥测站(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中继站、中心站等建设的各种水文要素(水位、流量、泥沙、水质、地下水、降水、蒸发、墒情等)观测设施,测验河段设施,生产生活用房,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如水尺、水位测井、水文缆道、水文测桥、降水(蒸发、墒情)观测场,测验码头、观测道路,站房,供电线路、水井(塔)、给(排)水管道,通信铁塔,站院硬化绿化、安全设施等。水文自动测报工程如专项设计时,其项目划分应执行相应规定。 3)安全监测工程包括完成水工建筑物以及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各种边坡、岸坡和滑坡等各项永久安全监测工程所需建设的监测设施工程。安全监测工程属于某分项工程时,可列入该分项工程。 ——环境量监测工程包括水位、气温、降水量、水温、冰压力、坝前淤积和下游冲淤等监测设施工程。如水尺、测杆、测深锤、电缆沟、钻孔及灌浆等。 ——变形监测网工程包括水平位移监测网和垂直位移监测网建设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及监测点。如钢筋混凝土标墩、基岩标、钢管标、双金属标、观测道路等。 ——变形监测工程包括表面变形(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内部变形、地基变形、界面位移、倾斜、地下洞室围岩变形、接缝和裂缝开合度等监测设施工程。如混凝土监(观)测墩、沉降管、测斜管、钻孔及灌浆、观测房、观测道路等。 ——渗流监测工程包括扬压力、渗透压力、渗流量、绕坝渗流、近坝岸坡地下水位等监测设施工程。如导渗沟、量水堰、水尺、测压管、钻孔及灌浆等。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工程包括孔隙水压力、土压力、混凝土应力应变、锚杆应力、锚索受力、钢筋应力、钢板应力、围岩压力、温度等监测设施工程。如埋设坑、钻孔及灌浆等。 ——水力学监测工程包括水流流态、水面线、波浪、动水压力、水流流速、泄流量、空化空蚀、通气量、掺气、振动、泄洪雾化、消能、冲刷等监测设施工程。如观测墩、电缆沟、水尺、测压管、观测房等。 ——安全监测自动化工程包括完成工程安全监测自动化所需建设的配套建筑设施工程。如电缆沟、钻孔及灌浆等。 ##### 14 其他建筑工程指除上述列项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包括照明线路工程,厂坝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消防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工程管理标准化工程及其他。 1)照明线路工程包括厂坝区照明线路及其设施,以及户外变电站的照明设施。 2)厂坝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包括厂坝区(除发电厂和变电站以外)生产用及生活用(或生产与生活相结合)供水、供热、排水系统的泵房、水塔、锅炉房、水井等建筑物和管路,以及厂坝区生活用供水、供热、排水系统的水泵、锅炉等设备及安装。 3)消防工程包括生产运行期为预防、减少和消除火灾危害而建设的消防设施工程。如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井、消防水泵房等。 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包括专项用于工程运行期作业场所内为预防、减少、消除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而建设的、且未计入已列项建筑工程中的永久性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如安全防护工程(防护罩、防护围栏、防护栏杆、盖板、安全爬梯、开关站围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应急设施、卫生设施、房屋建筑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劳动安全包括防机械伤害、防电气伤害、防坠落伤害、防气流伤害、防洪防淹、防强风和防雷击、交通安全、防火灾防爆炸伤害等,工业卫生包括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磁辐射、采光与照明、通风及温度与湿度控制、防水和防潮、防毒防泄漏、防止放射性和有害物质危害、防尘防污、水利血防、饮水安全等。 5)工程管理标准化工程包括工程管理安全设施、工程维护设施以及工程管理绿化美化措施等。 ——工程管理安全设施包括界桩、界牌(碑)、里程碑、百米桩、安全警示牌、标示牌、安全警戒标志、路桥限载限速等标志,封闭围栏(墙)、大门、视频监控、安保报警、保卫人员营房(岗哨)等安全管理设施以及水源保护设施等。 ——工程维护设施包括防汛屋、防洪亭、防汛物资、仓库、堆料平台、料场等。 ——工程管理绿化美化措施包括植树种草、花坛盆景、假山凉亭、园路铺装以及建筑小品等绿化和环境美化工程。 6)其他。 #### 3.2.2 泵站(拦河闸)工程的建筑工程包泵站(拦河闸)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工程、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 1 泵站工程包括进水工程(引渠、进水闸、前池、进水池等)、泵房工程、出水工程(出水管道、出水池、压力水箱、穿堤涵(管)、防洪闸、消力池、出水渠等)。 ##### 2 拦河闸工程包括上游连接段(防冲槽、护底、铺盖等)、闸室段、下游连接段(消力池、护坦、海漫、防冲槽等)等工程。 ##### 3 交通工程包括满足工程任务所必需的永久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设施工程。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0 款。 ##### 4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辅助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1 款。 ##### 5 供电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的外部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 6 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包括通信、水文自动测报、安全监测等信息化与自动化系统设施工程。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3 款。 ##### 7 其他建筑工程指除上述列项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包括照明线路工程,站(闸)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消防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工程管理标准化工程及其他。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见3.2.1 条14 款。 #### 3.2.3 堤防工程的建筑工程包括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工程、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 1 堤防工程包括新建堤防工程、堤防加固工程、护岸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等。 ##### 2 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涵(闸)、码头、港口等工程。泵站、水闸可参照3.2.2 条的规定进一步划分。 ##### 3 交通工程包括满足工程任务所必需的永久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设施工程(含堤防工程与外部区域性交通网络相连接的上堤道路)。不包括列入堤防工程中的堤顶道路。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0 款。 ##### 4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辅助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1 款。 ##### 5 供电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的外部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 6 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包括通信、水文自动测报、安全监测等信息化与自动化系统设施工程。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3 款。 ##### 7 其他建筑工程指除上述列项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包括照明线路工程,站(闸)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消防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工程管理标准化工程及其他。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4 款。 #### 3.2.4 河道整治工程的建筑工程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工程、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 1 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控导工程(丁坝、顺坝、锁坝、潜坝等)、河道疏浚工程(疏挖工程)、防护工程(洲滩整治工程)、堤防工程、生物工程(水生态景观工程)等。 ##### 2 建筑物工程包括堰(坝)、涵管(闸)、泵站、桥梁(公路桥、机耕桥、人行桥)等工程。泵站、水闸可参照3.2.2 条的规定进一步划分。 ##### 3 交通工程包括满足工程任务所必需的永久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设施工程(含堤防工程与外部区域性交通网络相连接的上堤道路)。不包括列入堤防工程中的堤顶道路。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0 款。 ##### 4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辅助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1 款。 ##### 5 供电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的外部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 6 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包括通信、水文自动测报、安全监测等信息化与自动化系统设施工程。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3 款。 ##### 7 其他建筑工程指除上述列项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包括照明线路工程,站(闸)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消防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工程管理标准化工程及其他。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4 款。 #### 3.2.5 治涝工程的建筑工程包括治涝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工程、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 1 治涝工程包括撇洪分隔工程(撇洪沟、截洪沟、圩堤、回水堤等)、汇流滞蓄工程(滞涝水库、排水隧洞、排涝沟渠、排涝河道、滞涝区等)和承泄区。 2 建筑物工程包括排涝涵(闸)、排涝泵站、桥梁等工程。泵站、水闸可参照3.2.2 条的规定进一步划分。 ##### 3 交通工程包括满足工程任务所必需的永久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设施工程。不包括列入堤防、渠道工程中的堤顶、渠顶道路。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0 款。 ##### 4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辅助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1 款。 ##### 5 供电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的外部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 6 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包括通信、水文自动测报、安全监测等信息化与自动化系统设施工程。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3 款。 ##### 7 其他建筑工程指除上述列项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包括照明线路工程,站(闸)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消防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工程管理标准化工程及其他。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4 款。 #### 3.2.6 灌溉(供水)工程的建筑工程包括水源工程、渠道工程、输水管线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工程、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 1 水源工程包括非单独立项的水库、塘堰、陂坝(闸)、泵站、机井等工程。水库、陂坝可参照3.2.1 条的规定进一步划分,泵站、水闸可参照3.2.2 条的规定进一步划分。 ##### 2 渠道工程包括明渠(总干渠、干渠、支渠、斗渠等)工程、渠道附属建筑物(如观测测量设施、调压减压设施、检修设施)等。 ##### 3 输水管线工程包括输水管线工程、管线附属小型建筑物(如进人孔、检修井、配水站、加氯设施、量水设施)等。 ##### 4 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渡槽、隧洞、倒虹吸、箱涵(暗渠)、跌水、动能回收电站、调蓄水库、排水涵(槽)、公路(铁路)交叉(穿越)建筑物等工程。 ##### 5 交通工程包括满足工程任务所必需的永久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设施工程。不包括列入主体建筑工程中的渠顶道路。 ##### 6 房屋建筑工程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1 款。 ##### 7 供电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 8 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包括通信、水文自动测报、安全监测等信息化与自动化系统设施工程。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3 款。 ##### 9 其他建筑工程指除上述列项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包括照明线路,站(闸)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消防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工程管理标准化及其他。相关内容及划分规定参见3.2.1 条14 款。 #### 3.2.7 其他建筑物工程中的水源水库、调蓄水库、泵站、水闸等工程的建筑工程组成及划分可参照枢纽工程的水库、泵站、拦河闸的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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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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