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说明
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总则
第一部分 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项目划分
第三章 费用构成
第四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五章 概算表格
第二部分 分投资估算的编制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总则
第一部分 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项目划分
第三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二部分 投资估算的编制
附录
附录1: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附录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录3: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关于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附录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附录5: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
附录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附录7: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第三章 监理人员
第四章 监理实施
第五章 附则
水土保持概算定额说明
总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二章 石方工程
第三章 砌石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砂石备料工程
第六章 基础处理工程
第七章 机械固沙工程
第八章 林草工程
第九章 梯田工程
第十章 谷坊、水窖、蓄水池工程
本文档使用 MrDoc 发布
-
+
首页
第四章 监理实施
## 第四章 监理实施 南昌永臻科技有限公司 0791-88335967 青山大禹水利系列计价软件: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农村水利、地质灾害治理、水利维修养护、公路桥梁等行业软件; ## 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监理规划。 (二)依据工程建设进度,按单项措施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项目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下列条件时,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一)承建单位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二)第一批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 (三)施工组织计划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年度投资计划已落实。 (五)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已落实。 (六)其他必备的开工条件已具备。 第二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放线和图斑界线进行复验和确认。 第二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等,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通知承建单位不得将其运进场。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员对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和坡面水系等工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对造林、种草、坡改梯、小型的沟道治理和蓄水工程、封禁治理工程等可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建单位整改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通知。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建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第三十条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群众自筹资金到位和实际投劳情况核实统计,并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报告。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一)承建单位统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进度控制: (一)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建单位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责成有关方面改进或调整计划。 (四)督促承建单位按调整计划进行施工。 第三十四条对原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对不影响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和工程功能的工程变更,须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质量等级提出意见,监理工作报告是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的主体材料之一。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与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南昌永臻科技公司
2021年10月6日 12:47
转发文档
收藏文档
上一篇
下一篇
手机扫码
复制链接
手机扫一扫转发分享
复制链接
微信客服 微视频
Markdown文件
分享
链接
类型
密码
更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