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说明
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总则
第一部分 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项目划分
第三章 费用构成
第四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五章 概算表格
第二部分 分投资估算的编制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总则
第一部分 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项目划分
第三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二部分 投资估算的编制
附录
附录1: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附录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录3: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关于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附录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附录5: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
附录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附录7: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第三章 监理人员
第四章 监理实施
第五章 附则
水土保持概算定额说明
总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二章 石方工程
第三章 砌石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砂石备料工程
第六章 基础处理工程
第七章 机械固沙工程
第八章 林草工程
第九章 梯田工程
第十章 谷坊、水窖、蓄水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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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 附录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1997年12月15日 计价费[1997]2500号) 南昌永臻科技有限公司 0791-88335967 青山大禹水利系列计价软件: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农村水利、地质灾害治理、水利维修养护、公路桥梁等行业软件;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国家计委、财政部对部分行业的收费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现将具体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管理费(9项) (一)公路运输管理。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0.8%。 (二)水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2%,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6%。 (三)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已以计价费[1997]2023号文件下达收费标准,请按照执行。 (四)乡镇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按销售收入的0.5%~0.7%,降低到0.1%。 (五)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对中医药生产企业收取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按销售额的6%~8%,降低到1%~2%。 (六)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手续费。收费标准从按进货到岸价格的2%,降低到1.5%。 (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对沿海城市和建安工作量大的地区,收费标准从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0.5‰~1‰降低到0.4‰~0.8‰;对其他地区收费标准从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0.5‰~1.5‰,降低到0.4‰~1.3‰。 (八)劳动定额测定费。凡单独设立劳动定额管理机构进行定额测定编制工作,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从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0.3‰~1‰,降低到0.2‰~0.8‰;未单独设立劳动定额管理机械的各级定额管理站,其测定劳动定额只是为编制概(预)算定额服务的,按本文第(七)项降低后收费标准执行;对在测定的基础上单独编制劳动定额,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从在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基础上增加0.3‰~0.5‰的定额测定费一并收取,降低到在第(七)项降低后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0.1‰~0.3‰的定额测定纠一并收取。 (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从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1%,降低到0.3%~0.6%。 二、证照费(3项) (一)取水许可证收费。收费标准从每套35元,降低到每套10元。 (二)统一代码证书费。正本收费标准从每本50元,降低到工本费每本10元,另收技术服务费35元;副本收费标准从每本30元,降低到每本8元。 (三)监理工程师证书费。收费标准从每套35元,降低到每套10元。 三、许可证费( 1项) 核材料许可证收费。对核研究单位收费标准从每个领证单位5000~10000元,降低到每个领证单位2500元。 四、资源费(1项) 无线寻呼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从全国范围使用每频点300万元,全省范围使用每频点30万元,地方范围使用每频点6万元,降低到全国范围使用每频点200万元,全省范围使用每频点20万元,地方范围使用每频点4万元。 五、检验检疫费(6项) (一)动植物运输工具检疫费。火车收费标准从每厢次20元降低到4元;汽车收费标准从每辆次10元降低到5元;集装箱收费标准从每箱次10元降低到4元。 (二)农业部门国内植物调运检疫费。调整为对国家专储粮调运部分不收费,商品粮调运检疫费标准由按货值的1.2‰降低到1‰。 (三)国境卫生检疫部门小批量进口食品检验费。收费标准从进口金额的6‰,降低到5‰。 (四)商检部门一般商品包装性能鉴定收费。麻袋包装性能监定收费标准从每件0.02元,降低到每件0.01元。 (五)商检部门进出口商品品质检验费。对进口化肥收费标准从商品总值的2.5‰,降低到2‰。 (六)交通部门船舶检验费。按《船舶检验计算规定》([1993]价费字119号)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降低10%。 六、其他(2项) (一)条形码服务费。胶片研制费收费标准从60元,降低到48元,对进出口公司收取的系统维护费收费标准从每年3500元,降低到每年3100元。 (二)内河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从按运费收入的8%收取,降低到6%。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国家计委(包括原国家物价局)会同财政部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昌永臻科技公司
2021年10月6日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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