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版】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关于发布<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应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计概算组成
第三章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节 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第二节 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第四章 项目组成及划分
第一节 项目组成
第二节 项目划分
第五章 费用构成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第三节 设备费
第四节 独立费用
第五节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第六章 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编制程序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三节 基础单价编制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第五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七节 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第七章 概算表格
第八章 投资估算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节 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第三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第四节 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
第五节 估算表格
附录
附录一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工程类别划分表
附录二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
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二章 石方工程
第三章 堆砌石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模板工程
第六章 砂石备料工程
第七章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第八章 疏浚工程
第九章 其他工程
概算附录
附录一 土石方松实系数换算表
附录二 一般工程土类分级表
附录三 岩石类别分级表
附录四 河道疏浚工程分级表
附录五 岩石分级对照表
附录六 钻机钻孔工程地层分类与特性表
附录七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表
附录八 混凝土建筑物立模面系数参考表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二章 石方工程
第三章 堆砌石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模板工程
第六章 砂石备料工程
第七章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第八章 疏浚工程
第九章 其他工程
附录
附录1 土石方松实系数换算表
附录2 一般工程土类分级表
附录3 岩石类别分级表
附录4 河道疏浚工程分级表
附录5 岩石分级对照表
附录6 钻机钻孔工程地层分类与特性表
附录7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表
附录8 混凝土建筑物立模面系数参考表
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第一章 水轮机说明
第二章 水轮发电机说明
第三章 主阀说明
第四章 水泵说明
第五章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说明
第六章 电气设备说明
第七章 变电站设备说明
第八章 通信设备说明
第九章 起重设备说明
第十章 闸门说明
第十一章 压力钢管说明
附录
附录一 水力机械管路材料用量
附录二 水力机械管子质量
附录三 电缆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四 高压电缆安装指标
附录五 铝母线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六 接地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七 保护网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八 母线安装铁构件用量
附录九 通风管子附件占管子重量比例
附录十 开关站一次拉线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十一 通信设备装置性材料费指标
附录十二 起重机轨道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十三 单台机组全厂接地钢材用量
附录十四 单台机组保护网用量
附录十五 油化验设备配置指标
附录十六 机修设备配置
附录十七 油桶重量
附录十八 立式储气罐重量
附录十九 导线材料单位重量
附录二十 电气试验室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标
附录二十一单台机组电缆用量
附录二十二 水泵及电动机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第一章 水轮机
第二章 调速系统
第三章 水轮发电机
第四章 主阀
第五章 水泵
第六章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
第七章 电气设备
第八章 起重设备
第九章 闸门
第十章 压力钢管
第十一章 变电站设备
第十二章 通信设备
第十三章 通风空调设备
第十四章 配管配线及照明器具
第十五章 接地装置
第十六章 电气调整
第十七章 10kv以下电缆
第十八章 10kv以下架空线路
第十九章 35kv线路工程
第二十章 供水管道
第二十一章 其他
附录
附录十四 立式储气罐重量
附录一 关于综合材料的说明
附录二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附录三 消弧线圈型号、规格、重量对照表
附录四 铅酸蓄电池充电用电量
附录五 常用厂用变压器容量与重量对照表
附录六 常用厂用变压器重量与油重对照表
附录七 载波通信
附录八 生产调度通信
附录九 生产管理通信
附录十 平焊钢法兰及配用螺栓规格、重量表
附录十一 法兰铸铁管配用螺栓规格重量表
附录十二 起重机轨道装置性材料用量
附录十三 油桶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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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疏浚工程
## 第八章 疏浚工程 南昌永臻科技有限公司 0791-88335967 青山大禹水利系列计价软件: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农村水利、地质灾害治理、水利维修养护、公路桥梁等行业软件; ## 一、本章包括绞吸式、链斗式、抓斗式挖泥船,吹泥船,水力冲挖机组,排泥管安装拆除,开工展布及收工集合等定额共7节。 二、土、砂分类 1.绞吸式、链斗式、抓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开挖水下方的泥土及粉细砂分为Ⅰ-Ⅶ类,中、粗砂为松散、中密、紧密三类。详见附录四。 2.水力冲挖机级的土类划分为Ⅰ-Ⅳ类,详见附录四。 三、本章定额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水下自然方。 四、工况级别的确定:挖泥船、吹泥船定额均按一级工况制定。当在整个作业范围内,因超限风浪、雨雾、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木排流放以及水下芦苇、树根、障碍物等直接影响正常施工生产和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应根据当地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工程地质资料,通航河道的通航要求、所选船舶的适应能力等统计分析确定;根据其占总工期历时的比例,确定工况级别,并按表8-1所列系数系数调整相应定额。 五、链斗式、抓斗式挖泥船定额中拖轮、泥驳运卸泥(砂)的距离,指自开挖区中心至卸泥(砂)区中心的航程,其中心均按泥(砂)方量的分布状况分析确定。 六、绞吸式、链斗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均按名义生产率划分船型,抓斗式挖泥船按斗容划分船型。 七、定额中的人工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如对排泥管线的巡视、检修、维护等。不包括陆上排泥管的安装、拆移(除)及排泥场(区)围堰填筑和维护的用工。 八、采用挖泥船、吹泥船定额时,如排高和挖深与定额不同时,人工机械按下式调整: 大于(小于)基本排高,定额乘(除)以系数k 1n 超过基本挖深,定额增加nk2 式中k1—各定额表注中每增(减)1m的排高系数; k2—各定额表注中每超过基本挖深1m的定额增加系数; n—大于(小于)定额基本排高或超过基本挖深的数值(m)。 表8-1 | 工况级别 | 绞吸式挖泥船 | | 链斗、抓斗式挖泥船,吹泥船 | | |------|------------|------|---------------|------| | | 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h) | 工况系数 | 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h) | 工况系数 | | | | | | | | 一 | ≤1.0 | 1 | ≤1.3 | 1 | | 二 | ≤1.5 | 1.1 | ≤1.8 | 1.12 | | 三 | ≤2.1 | 1.21 | ≤2.4 | 1.27 | | 四 | ≤2.6 | 1.34 | ≤2.9 | 1.44 | | 五 | ≤3.0 | 1.5 | ≤3.4 | 1.64 | 九、绞吸式挖泥船 1.排泥管:包括水上浮筒管(含浮筒一组、钢管及胶套管各一根,简称浮筒管)及陆上排泥管(简称岸管),分别按管径、组长或根长划分,详见各定额表。 2.排泥管线长度:是指自挖泥(砂)区中心至排泥(砂)区中心的长度(即浮筒管、潜管、岸管各管线的长度之和)。其中,浮筒管因受水流影响,与挖泥船、岸管连接而弯曲的需要,按浮筒管进出口直线距离乘以系数1.4。岸管如受地形、地物影响,可据实计算其长度。 各种排泥管线的组(根)时定额,按下式计算后列入定额表中: 排泥管组(根)时定额=排泥管线长÷每(组)根长×挖泥船艘时定额 使用潜管时,应根据设计长度、所需管径及构成,按前式计算方法列入定额表中。 计算的排泥管组(根)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取至整数。 3.定额均按非潜管拟定,如使用潜管时,定额人工、挖泥船及配套船舶乘以系数1.04,但所用潜管及其潜、浮所需动力装置和充水、充气控制设备等,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列。 4.如设计总开挖泥(砂)层厚度或分层开挖底层部分的开挖层厚,大于或等于绞刀直径的0.5倍,而小于绞刀直径的0.9倍时,人工、挖泥船及配套船舶乘以表8-2系数;如设计总开挖泥(砂)层厚度小于绞刀直径的0.5倍时,则不执行定额。 表8-2 | 开挖层厚(m)/绞刀直径(m) | ≥0.9 | 0.9~0.8 | 0.8~0.7 | 0.7~0.6 | 0.6~0.5 | |-----------------|------|---------|---------|---------|---------| | 系 数 | 1 | 1.06 | 1.12 | 1.19 | 1.26 | 5.定额使用举例。 某河道疏浚工程,据地质资料全部为Ⅲ类土,无通航要求,据水文、气象等资料统计分析,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小于1.0h,属于一级工况。开挖区中心至排放区中心,计算排泥管长度为0.78km,其中需水上浮筒管长0.3km,陆上地形平坦,无地物影响,岸管长度为0.48km。含允许开挖超深值总开挖泥层厚度2.7m,排高8m,挖深8m,选用350m3/h绞吸式挖泥船开挖。定额计算如下: (1)排泥管线总长度=0.3×1.4+0.48=0.9(km),据以查得挖泥船基本定额为26.73艘时/104m3; (2)超排高=8-6=2(m),定额增加系数=1.0152=1.03; (3)超挖深=8-6=2(m),定额增加系数=2×0.03=0.06; (4)泥层厚度影响系数,总开挖层厚2.7m,分两层开挖,即2.7÷2÷1.45(刀径)=0.93,因大于0.9,参考表8-2,不考虑增加系数; (5)定额综合调整系数=1+0.03+2×0.03=1.09 (6)350m3/h绞吸式挖泥船定额=26.73×1.09=29.14(艘时/104m3); (7)拖轮、锚艇、机艇及人工定额,均按综合调整系数进行相应调整; (8)浮筒管组时定额=300m×1.4÷7.5m/组×29.14=56×29.14=1631.84(组时/104m3); (9)岸管根时定额=480m÷6m/根×29.14=80×29.14=2331.2(根时/104m3)。 6.绞吸式挖泥船主要性能参考表8-3所列。 表8-3 | 船型(m3/h) | 挖深(m) | | 基本排高(m) | | 绞刀直径(m) | 排泥管径(mm) | 总功率(kw) | |----------|-------|-----|---------|------|---------|----------|-----------| | | 基本 | 最大 | 泥、粉细砂 | 中、粗砂 | | | | | 60 | 3 | 4.5 | 5 | 3 | 0.8 | 250 | 200 | | 80 | 3 | 5.2 | 6 | 3 | 1 | 300 | 246 | | 100 | 3 | 5.2 | 6 | 4 | 1.1 | 300 | 298 | | 120 | 3 | 5.5 | 6 | 4 | 1.1 | 300 | 463 | | 200 | 6 | 10 | 6 | 4 | 1.4 | 400 | 860 | | 350 | 6 | 10 | 6 | 4 | 1.45 | 560 | 993 | | 400 | 6 | 10 | 6 | 4 | 2 | 560 | 1185 | | 500 | 6 | 10 | 6 | 4 | 2.1 | 600 | 2383(旧船型) | 十、链斗式挖泥船 1.定额中的泥驳均为开底泥驳,若为吹填工程或陆上排卸时,改为满底泥驳。 2.若开挖泥(砂)层厚度(包括计算超深值)小于斗高、而大于或等于斗高1/2时,定额人工及船驳乘以系数1.25。 若开挖层厚度小于斗高的1/2时,不适用本定额。 3.链斗式挖泥船的斗高参考表8-4。 表8-4 | 船型(m3/h) | 40 | 60 | 100 | 120 | 150 | 180 | |----------|------|------|-----|-----|------|------| | 斗高(m) | 0.45 | 0.45 | 0.8 | 0.7 | 0.67 | 0.69 | 十一、抓斗式挖泥船 1.定额中的泥驳均为开底泥驳,若为吹填工程或陆上百卸时,改为满底泥驳。 2.抓斗式挖泥船,不宜开挖流动淤泥。 十二、吹泥船 1.定额适用于配合链斗式、抓斗式挖泥船的陆上吹填工程。 2.排泥管线长度、浮筒管组时、岸管根时,按绞吸式挖泥船的规定计算。 十三、水力冲挖机组 1.定额基本排高为5m,每增(减)1m,排泥管线长度相应增(减)25m。 2.排泥管线长度,指计算的铺设长度。 3.施工水源与作业面的距离为50-100m。 十四、链斗式、抓斗式挖泥船定额,如运距超过10km时,超过部分按增运定额乘以系数0.90。
南昌永臻科技公司
2021年9月6日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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